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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对方是军嫂仍同居,判刑六个月!
发布日期:2026-08-21 09:23
来源:“中国双拥”微信公众号
八一建军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破坏军婚案引发广泛关注一名90后无业男子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仍与其同居生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军婚,不容侵犯!案件回顾2022年7月付某(女)与现役军人唐某登记结婚唐某常年驻守边疆付某居住在唐某婚前购买的婚房中2025年6月被告人陈某与付某相识多次到付某住处发生性关系7月底,陈某得知付某系现役军人配偶仍搬入该房屋与付某共同居住8月底,唐某亲属发现异常后报警同年10月,唐某与付某离婚2026年2月11日四川某检察院以陈某构成破坏军婚罪提起公诉2月27日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陈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法律怎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的关键在于陈某是在明知付某丈夫是军人的情况下仍然搬入其家中共同居住检察机关通过调取陈某与付某的通信记录等电子数据查明案发前陈某曾通过网络搜索破坏军婚的法律后果证实其主观上明知付某丈夫系军人司法实践中“同居”的认定标准也值得关注与现役军人配偶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行为即可构成破坏军婚罪检察机关全面分析聊天记录共同生活痕迹、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二人生活上相互照顾、经济上相互支持已具备共同居住关系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军婚为何受特殊保护?军人常年驻守边疆、执行任务聚少离多是常态国家通过刑法对军婚予以特殊保护就是为了让军人安心服役、无后顾之忧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托军地协作机制向唐某所在部队调取其军人身份、戍边岗位等证明材料查明案件对唐某的作训及安心戍边造成了不利影响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还做了三件事:一是为军人及亲属提供司法帮扶开通专属法律通道二是联合军事检察机关设立军地检察服务站持续开展模拟法庭进军营等活动三是建立军地涉军案件协查机制联动开展破坏军婚专题普法宣传军人守卫国家法律守护军人家庭破坏军婚,不是“感情纠葛”更不是“私德问题”它是写进刑法的犯罪行为转发让更多人知道破坏军婚,法律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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