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28 15: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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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军官,国家如何保障他们的待遇?
答:国家对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军官,主要给予以下待遇保障:
(1)政治待遇。按照安置地有关规定执行。主要是颁发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的退休证,组织阅读文件和参观学习,参加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按照规定着退休时的军装和佩带军衔、勋章、立功奖章,以及军地有关方面在春节、“八一”建军节等重大节日组织慰问等。
(2)生活待遇。工资按照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3)医疗保障。实行由政府医疗机构为主负责保障的模式。退休军官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医疗待遇。医保范围内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4)组织疗养。对服役期间或移交安置后做出突出贡献的退休军官,分层级、分批次组织疗养。
二、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军官,可以享受哪些社会化服务?
答:针对退役军官比较关注的养老、医疗、就餐、出行等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引入社会优质服务资源,构建退休军官服务保障新模式,健全服务保障体系,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养老服务方面,打造社会机构养老、军休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互联网+养老”的全方位服务格局,为退休军官尤其是失能、失智、独居、“空巢”等重点人员提供多元化优惠养老服务。医疗服务方面,鼓励地方医疗卫生机构在退休军官集中居住区域设置医疗点,退休军官到军队医院看病,享受与同职级现役军人同等水平的优先服务,进一步增强退休军官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就餐和出行方面,通过设置服务店、搭建网上服务平台等方式,依托社会优质资源为退休军官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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